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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老人跟著兒媳婦逛街,東張西望沒註意到前方有個白色的凳子。

  老人被凳子絆倒,致使左手骨折。
  齊魯網6月3日訊最近在濟南世茂國際廣場,一名七旬老人因為走路時不註意觀察情況,被商場內部的座椅絆倒,致使左手骨折,家人對此向商場提出了索賠八萬的要求。
 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《生活幫》報道, “摔下去之後牙滿嘴的血,胳膊這樣了,就趕緊去醫院了。” 說話的這位是董風華,今年70歲,5月10號,她跟家人一起到濟南世茂國際廣場準備購物,可是沒想到卻出了意外。
  記者從病歷上看到,董風華左手骨折。對此,家人要求濟南世茂國際廣場對醫葯費營養費陪護費等進行賠償八萬。
  對於他們提出的凳子顏色和擺放位置的問題,商場認同嗎? 商場員工說,“可能阿姨沒註意不小心摔倒了,第一時間我們去醫院看望了阿姨。”
  記者註意到,事發地點有一個監控攝像頭,正好記錄下了當時發生的這一幕。從監控上可以看到,5月10號下午13點37分,老人跟隨兒媳婦路過事發地的時候,左右張望,沒有註意到腳下有一個白色的凳子,結果被凳子絆倒在地發生了意外。
  老人的兒媳婦堅持認為,“商場的全責。” 家屬:“我覺得他這個凳子放的位置不對,第二,凳子顏色不對,跟地板顏色差不多,帶來了發生事故的可能。”
  老人以及家屬認為商場負全責,要求賠償八萬元,商場方面能接受嗎? 商場表示,“我們可以以慰問的形式,支付一定的費用,但是以責任的形式,我們咨詢過,我們不承擔責任。”
  到底是誰的責任,這個還需要一個雙方都認可的部門來進行鑒定,先鑒定之後,再根據鑒定結果看看怎麼賠償。
  據律師解讀,商場屬於公共場所,對消費者有安全保障義務,對造成傷害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。本案中老人對路況觀察不周也承擔了相應的責任,因為老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,對責任的大小,我個人認為老人承擔的責任要大一些。
  商場應該承擔的責任是在障礙物周圍設立安全警示標誌,但是本商場裡面沒有相應的警示標誌。
  老人的家人要求商場賠償八萬元,這點消費者應該進行相應的舉證,如果沒有構成傷殘的話,我個人認為這個賠償要求有點高。
  阿速問:我們家都有老人,你覺得提出多少賠償數額比較合理?律師表示,因為不清楚老人的具體情況如何,是否構成傷殘,應該是鑒定之後再進行賠償。  (原標題:濟南一七旬老太逛商場被凳子絆倒 家人索賠八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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